海南空气质量全国一流,但室内空气质量如何?今天,我从省有关部门了解到,部分室内空气质量确实令人担忧。为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提出了要求。
       
    必须检测五种污染物的浓度 
        目前,我省大部分市县仍按照建设单位的意愿进行检测,甚至未经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仍存在交付问题;特别是房屋竣工交付后,业主进行二次装修,未经检测投入使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在办理城乡居民住房规划和建设申请手续时,应提醒业主在入住前委托检测机构检测室内空气质量。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严禁交付使用。对于已交付使用的公共建筑、商品房和已入住的房屋,业主觉得室内空气污染严重的,应当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新建扩建工程设计时,应核实土壤氡浓度或土壤表面氡沉淀率是否超过标准。施工单位应对相关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进行抽查和检查。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检测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五种室内环境污染物的浓度。
    
    提高精装修房交付比例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严格管理精装修商品房预售。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精装修商品房预售的,应当向买方展示样板房,检测样板房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并公开公布检测结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市县规划、住房建设(规定)、住房管理部门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精装修商品房项目,提供精装修商品房交付,逐步提高精装修商品房交付的范围和比例,减少项目竣工验收后二次装修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政府投资的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屋必须按精装修交付。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自2012年10月1日起,各市县计划申请建设,远离主城区的商品房项目应提供精装修商品房交付;2015年底,纯住宅商品房和重点开发项目商品房应按精装修标准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