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质钢筋断裂工商消委迅速调解赔偿
        6月22日,松滋市工商局、消委迅速调解
建材消费纠纷成功帮助消费者马更换商品,获得4000元赔偿,并依法查处经营者林。
        6月22日上午,一名50多岁的农民赶到松滋金松工商研究所,焦急地请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委员会帮助他主持正义,说他买的钢筋都是劣质钢筋,工作人员耐心地听到了原因。
        农民是老城镇木马口村的渔民马。由于最近的大雨,家里的3亩渔池不够坚固。为了尽快修建渔池,避免鱼类损坏,他于6月18日在新江口镇陶瓷大楼下的一家钢铁店购买了4吨钢筋,每吨5050元,共计20200元。他准备修建和加固渔池,刚用水泥建造,它就断裂了。看到满是鱼塘的活鱼即将被保护,他立即跑到购买地点寻找经营者林的理论,要求更换钢材,但经营者推卸责任,让他去荆州寻找批发商,所以他想找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委员会来保护他的权利。
        考虑到紧急情况,主任、消费者委员会主席非常重视迅速与员工到现场核实,要求经营者迅速更换钢筋,经营者林坚持不更换,说去荆州找批发商,员工详细解释九类商品关键监控法律法规教育纠正,并严厉警告他,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在造成更大损失前立即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经过半小时的快速调解,林终于同意更换,并当场支付了4000元的赔偿金。
        得到赔偿后,马感激地说:谢谢你这么热情,这么快帮我调解。有了这笔赔偿和换回来的钢,我渔池里的鱼就救了。
        随后,工商机构立即将这些劣质钢材送去检验。检验结果显示曲强度和内径不符合标准,属于不合格产品。目前,已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严格调查。
    
    经销商擅自更换瓷砖消委,迅速调解赔偿
        7月20日,江陵县消费者委员会根据消费者电话投诉迅速行动,成功调解了一起建材消费纠纷,帮助消费者获得1500元的赔偿。
        7月20日上午10时40分,江陵县消费者委员会接到消费者电话投诉:称其在城市商店购买的瓷砖被经销商包装,消费者寻找经销商理论,要求退货索赔,但经销商态度不好,希望消费者委员会到现场处理。
        接到投诉后,江陵县消费者委员会迅速指派两名同志于10时55分左右到达现场,分别询问双方,了解事件的基本情况:2011年7月1日,消费者陈在江陵县郝穴镇阳光建材经销商订购博牌(产品号34034)卫生间瓷砖267件,支付881元。7月5日,经销商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将消费者订购的博牌(产品号34034)换成颜色、质地、价格相似的圣帝亚牌(产品号6202)瓷砖,消费者发现这块砖不是另一块砖。现在消费者要求经销商拆除圣帝亚牌瓷砖,建造博牌瓷砖。
        对于消费者的要求,经销商认为他们销售的圣迪亚品牌瓷砖属于常规制造商的产品,有合格证书,不是假冒伪劣产品,颜色、质地和价格与博品牌相似。更换的原因是博品牌供应不足,如果只向消费者销售部分,消费者可能会出现在同一个房间里建造两种瓷砖。了解原因和消费者需求纠纷后,员工明确告诉经销商,消费者订购博品牌瓷砖并支付付款项,经销商收取品牌瓷砖,形成销售合同关系,未经消费者同意,即改变合同目标,是合同违约,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由此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面对法律和理性,经销商改变了观点,愿意承担责任,但提出鉴于销售的圣迪亚品牌瓷砖属于常规制造商,消费者不能一次性主持调解。工作人员同意当场主持和调解:1500元,消费者不能当场主持和消费者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