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质量监督局对该市生产销售的实木地板产品质量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共抽查85批产品,经检验不合格16批。在这85批产品中,该市生产61批产品,8批不合格;其他省市生产24批产品,8批不合格。
        实木地板是列入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产品。截至2010年7月底,上海有效认证生产企业56家,实际抽样产品48家,其他8家企业因停产、只生产出口产品而未抽样。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15036-2009实木地板,GB/T 16734-1997中国主要木材名称,GB/T 18513-2001中国主要进口木材名称,GB/T 18107-2000《红木》等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对产品尺寸偏差、含水量、漆板表面耐磨性、漆膜附着力、漆膜硬度、木材名称、标志或包装标志进行了检验。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尺寸偏差、标志或包装标志不合格。国家标准规定,产品公称宽度与平均宽度之间的绝对值不大于0.3mm。在本次抽查中,12批产品尺寸不合格。标志或包装标志是国家对产品许可证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产品应标明生产许可证号和QS标志。国家标准明确规定,产品应标明产品名称、木材名称、规格、等级、产品标准号、工厂名称、工厂地址、批次号等。在本次抽查中,7批产品不合格。
        抽查中上海8家不合格企业,不合格项目均为尺寸偏差,其他省市企业,包括上海圣象木业有限公司、江林昌木业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集中在标志或包装标志上。业内人士介绍,实木地板加工生产中的尺寸偏差、标志或包装标志项目不是技术问题。这表明,实木地板行业不合格企业仍缺乏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