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心地去买房,结果引起了租房纠纷,怎么回事?
    
    房东成了租客
        2009年6月,张女士在前浦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同意房东小何夫妇应在当年10月1日前交付房屋,并将三台空调、一台电视、一台冰箱等家具、家电及所有固定装修交给张女士。
        然而,在张女士付清房款后,小何和他的妻子未能按时搬走,因为搬走。
        无奈之下,张女士与小何夫妇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从2009年10月1日起按市场价计算租金,直至小何夫妇交房。
        今年2月底,小何和他的妻子终于搬走了空调、电视、冰箱和其他家具和家用电器。张女士拒绝接受这所房子。
    
    庭审 租期何时截止?
        今年5月,张女士将小何夫妇告上法庭。
        如何计算房屋租金是本案审理的焦点之一。小何和他的妻子认为租金应该计算到2月27日。张女士认为,小何和他的妻子在交房时搬走了家具,她有权拒绝接受房子,所以租金应该计算到所有家具搬回来的日期。
        思明区法院认为,双方建立了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终止租赁合同,因此应确定双方的租赁合同关系将于2月27日终止。虽然小河和他的妻子一起搬走了家具和家用电器,但他们的违约行为不会导致房子不能使用,所以张女士应该及时接受房子。当然,家具和家用电器搬走后,肯定会导致房屋的使用价值下降,如相对减少租金,因此小河和他的妻子应该赔偿从2月28日到家具和家用电器交付之日减少的房屋租金。
        最近,思明区法院命令小河夫妇返还或赔偿同等价值的空调、电视、冰箱等家具电器,支付相应的租金和租金损失,并支付相应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费用。